广州市计划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营餐饮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此有规定。同时,建议禁止在水域沿岸景观带经营、出售、晾晒物品,违者最高可处罚200元。该规定将从现在起至7月13日征求公众意见。如果通过,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设餐馆

水上餐厅,水上摊位...这些大众化的水上餐饮行业被限制甚至禁止。根据规定,珠江广州段从流溪河李坝经沙北海至原航道东圃桥水域;白坭河五河段经白沙河及后航道至番禺大桥水域;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禁止经营餐饮业。在水域内经营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各种废弃物。

同时,条例还规定,岸上的建筑物、码头、亲水平台等构筑物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水域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各种船舶、驳船和浮桥应保持外观完好整洁。

禁止擅自在海滩、岸坡、亲水平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可处5000元罚款;禁止在水域沿岸景观区摆摊经营、销售干货。违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禁止在岸坡上放置渔网、渔箱和渔网。违者罚款200元至1000元。

根据规定,当客船进入珠江广州河段时,应停止使用直厕所。在广州景观水域提供休闲观光船舶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游船上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不得设置直立式厕所。违反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向水域乱扔果皮纸芯、纸屑、包装袋(盒)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罚款;向水体倾倒或者排放未沉淀的粪便、淤泥或者泥水的,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抛弃动物尸体的,鸟类每只罚款一百元,动物每只罚款一千元;在沿海和水域建设中,将粪便直接排入水域的厕所,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5000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船舶装卸、运输散装物料和其他各类废弃物时,溢入水域,冲洗码头、车辆和沿海建(构)筑物时,将垃圾、渣土、砂石冲(扫)入水域的,处以1000元罚款;擅自移动和占用水域环境卫生设施和设备的,处以3万元罚款;从事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污染近岸水体的经营活动,以及设立畜禽养殖场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标题:{健康饮食}广州拟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经营饮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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