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两会即将拉开帷幕,来自全国各地的NPC代表和CPPCC委员将在不久的将来陆续抵达北京。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医药”将成为每年不可或缺的热点话题之一。

药品价格作为医药行业运行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备受关注。“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加成零差率”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似乎缓解了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药品价格表面上已经“降”了很多倍。

为了更深入的了解,人民群众需要了解目前中国的药品价格是什么状态。从长远来看,药品价格的不断“下降”真的会造福国家和人民吗?如何配置我国药品价格制定权以尽可能实现利益均等?

中国药品价格现状

“药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已经被普通民众广泛抱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行业发展迅速,年人均药品消费水平从改革开放初期的30元提高到2016年的606元。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药品价格也在不断上涨。比如金银花从27元一公斤涨到360元一公斤,板蓝根从3元涨到30元。然而这些药材最终还是到了普通人的手里,不知道要翻多少倍。

药品零售价格远高于出厂价,已经成为我国的普遍现象。

我国药品价格基本达到以下比例:中成药出厂价格一般为零售价格的20%-25%,而化学品价格为10%-20%,很少低于10%。也就是说,药品的零售价一般是出厂价的4-10倍甚至更多。

【/s2/】中国近年来出台了哪些相关政策,效果如何?

1。“集中招标采购”

“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施以来,褒贬之声从未停止。被称赞的是“容易获得价格折扣和良好服务”、“统一采购政策”、“集中采购职能”、“统一标准”、“容易统筹”等等;是“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时效性差”、“容易滋生腐败”等等。

“集中招标采购”的目的是“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基本医疗药品”,“将公立医院的采购活动置于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下”,“规范采购行为”等等。“集中招标采购”作为药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一步,从宏观上控制全局,需要付出这个“高与高”背后两倍的艰辛才能取得成效。

2。“药物奖励的零差价率”

近年来,公立医院“药品加成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正在逐步开展。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规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在实际购买价格的基础上,以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定价,以加价率为基础的奖金收入为药品奖金。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工作安排》通知,称公立医院改革将取消药品奖金,目的是分离药品,切断医疗利益链条。

{药品信息}两会后“药价”能否有突破性进展?

医药分开、零差率卖药的政策,短期内可以降低药品成本,但长期来看,并不能为人民减轻药品负担。取消15%的药品奖金,提高一些医疗服务的价格,对患者来说成本是一样的。零差率的目的是减少回扣,而回扣的缓解并不仅限于此。如何合理化,使药品的利润健康化,可能更有效。

3。取消“最高限价”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时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其他药品取消政府定价,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价格将由市场以不同的方式形成。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过去,为了遏制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设定最高限价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在,随着医疗保险控制价格能力的逐步增强,公立医院的所有药品都必须通过全省集中招标采购来确定,药企之间的价格竞争日趋激烈。在这三个因素的约束下,政策调整后,一般认为不存在药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客观条件。

4。“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费用控制作用”

医保支付总量控制,简称医保控制费,是指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历史数据和基金收入状况确定基金总支出,同时将指标分解到医保定点医院。在收支固定、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下,结余留存,超支分摊。其目的是在不增加整体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使患者得到更加规范合理的治疗,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使人们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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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在医疗保险药品新支付标准制定公布前,医疗保险基金暂按现行政策支付。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和招标采购的协调工作,推动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积极降低采购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当向医疗保险、物价等部门报送药品的实际购买价格、零售价格和购买数量等信息。同时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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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利益因降低药品价格而受到损害?

1。上游医药企业

医药企业作为药品流通的上游,不仅要花费原材料费用、人员费用等各种运营费用,前期还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技术转移采购费用。药品定价过低,有时不仅成本无法收回,而且根本没有利润。

近年来,药品价格低廉导致的药品短缺问题经常上演。很多常用药和便宜药一直很难买到,不一定是因为药效不如新药,而是因为药价低,厂家无利可图,甚至无法收回成本。无奈之下,被招标的相关制药企业选择停产,导致市场药品短缺,无力购买救命药物。

医药行业的长期不景气,必然会导致一些小企业的倒闭或合并。大型制药企业通过自身积累的资金熬过这一次,然后收购小企业,是否会在行业内形成垄断,不得而知。如果形成了药品垄断,最终受害者还是普通人。

2。下游医疗机构

当然,一系列政策会直观地影响到药品流通的下游——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早就习惯了靠药养医的生存模式,突然切断了自己长久以来的经济来源,可能会导致医生对药物不再感冒,这对老药的新用和新药的推广都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自然不利于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

对于中国的医疗机构来说,以药养医已经成为其经济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药品价格下调和零差率药品销售政策将直接影响医疗机构的经济运行。随着平均就诊次数的增加,医疗机构需要更多的经济来源来支付高昂的购买成本、维护成本和非工作人员费用。虽然政府会在很多方面支持他们,但医疗机构的经济独立性和灵活性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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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权在谁手里更有利于各方利益的平衡?

1。政府

最初,该国控制了药品价格。从改革开放的三级价格管理(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到1996年的价格体系控制,国家政府一直在不同程度上干预药品价格,降价30多次。在此过程中,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药品定价目录》、《药品差价规则》等相关文件。

虽然政府在制定药品价格方面相对缺乏灵活性,但这是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个别医药企业或企业垄断市场上的某一品种。企业毕竟是为了盈利,对利益的追求有时候是不可控的。当权威过分满足其实际需要时,一旦垄断形成,人民就会抱怨。在把价格权交给市场的那些年,惠民效果并不明显。因此,适当的政府干预可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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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s2/]

近年来,国家正在简化行政管理和下放权力。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允许药品价格敏感问题由市场决定。目前,我国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已经取消,药品的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生产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定价。

但是市场定价往往很难被普通人认可。距离只有几十米甚至门到门,同一种药在两家药店的价格可以差很多。这是市场定价的结果吗?药品价格由市场决定。其实并不是药企和药店以零售的形式直接面对独立公众,而是通过医保或集中采购形成买家的共同努力。换句话说,公众只要通过医保药店购买药品,不管是哪个药店,都应该是医保价格。对于非医保药店,虽然药品价格可以更灵活,但并不意味着价格可以随意设定。

{药品信息}两会后“药价”能否有突破性进展?

在药品价格权归属上,目前市场定价似乎是一种趋势,国家的方向是简政放权。简政放权虽然能体现政府的高风亮节,但也不容忽视,市场会任意控制药价。适当的干预可能对国家和人民更有利。

预计今年两会将对“药品价格”这一“顽症”给出突破性的建议和措施,使我国医药行业更加蓬勃、健康、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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