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鸿毛国药发表声明称,近日,由于媒体对鸿毛药酒的一些虚假不实报道,给全国消费者、经销商和零售药店造成了诸多困扰和不便。所以回应了五个热点。
作为回应,公司一直严格按照良好制造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所多次对红毛药酒(规格:500ml)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
声明指出,红毛药酒的豹骨和人工麝香的购买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红毛药酒配方中使用的附子(炮制品)、天南星(炮制品)、半夏(炮制品)不属于有毒中药品种;红毛药酒作为甲类非处方药的审批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声明还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
声明称,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注册流程组织生产,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红毛药酒作为非处方药的遴选审批流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以下是原声明:
标题:{药品信息}鸿茅药酒发声明回应五大热点 称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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