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寿疫苗事件在群众中广泛传播。疫苗关系到公共卫生,容易被忽视,但必须预防。它不仅是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全面。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作出了回应,并处理了长寿疫苗案。
8月9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进一步组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员随访观察咨询服务的通知》。《通知》提出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不得推诿或拒绝咨询前来咨询的接种员。此外,所有接种单位都必须对需要接种、补种和进一步临床观察的接种人员进行分类和管理,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并提供补植、随访观察、咨询等服务。相关单位不得向接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相关费用由接种单位先行支付。
国家卫健委连续发布《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补种补种计划解读》、《关于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补种补种计划的通知》、《国家卫健委部署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补种补种补种问题》等。
为进一步落实这一规定,卫健委将派监督检查组到各地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地反馈意见进行调整。《通知》主要提出了以下三项要求:
第一,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贯彻卫生计生委视频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接种单位和医务人员培训学习相关政策。并建立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的相关技术规范。为指导各地做好随访观察工作,卫健委组织制定了《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员随访观察技术指南》。各地要带头关门。
第二,要进一步落实责任。跟踪观察接种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是消除群众疑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咨询医务人员不得推脱或拒绝咨询接种员。妥善解决人民疫苗问题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
第三,要做好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做好随访观察和咨询服务的登记工作,并记录相关咨询内容、临床观察、疫苗补种和费用垫付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后续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要求汇总相关数据,并在限定时间内报送卫生计生委。
标题:{药品信息}卫健委:医务人员不得推诿、拒诊长生狂犬病疫苗接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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