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现行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亮点很多。过来看看!
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现行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新修订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将于本月15日起试行。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和提高药学人员配备标准是此次修订的两大亮点。
推进医药零售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据了解,新规将根据药品零售业务规模的适应性等实际情况,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从小到大的划分,具体以一级、二级、三级为标准核定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同时,将药品零售企业的风险程度从小到大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对相应的实力进行监管。
在此基础上,SFDA计划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结果,动态调整药品零售企业水平。药品零售企业水平的动态变化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资质和风险管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与暂行标准相比,一级药店的经营范围仅限于非处方药,这意味着人们今后只能在二级和三级药店购买处方药。这项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药店零售企业的监管范围,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提高制药人员配备标准,完善制药企业软硬件设施
新规定的另一个要点是提高对制药企业中制药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在药学人员配备方面,记者了解到,新规严格要求医药销售企业专业药师数量,进一步调整中医业务执业药师人员配置,明确药学技术人员分类。
新规定还指出,药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负责人、验收负责人、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职称和工作经验。
在医药企业软硬件设施方面,规定要求医药零售企业根据药品包装标明的储存条件,配置常温、冷藏或冷藏储存、陈列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同时,医药企业要对药品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展示,自主设置药品展示区。
据悉,下一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组织、督促和指导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新修订的文件,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药品流通监管风险排查,促进产业发展。
标题:{药品信息}广东省药品企业管理出新规 明天就试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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