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3月19日电历时5年,涉及25种人用疫苗,流向18个省市,涉及金额约5.7亿元...济南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件,波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此案说明疫苗监管存在监管漏洞。
这个非法经营者使用疫苗的大案发生在流通环节。本应由正规企业全程冷链运输储存的疫苗,被犯罪嫌疑人庞某某置于普通仓库的常温环境中,无任何药品经营许可证,冰柜冷冻是唯一的冷藏措施。
在涉及的疫苗中,有预防脊髓灰质炎的脊髓灰质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要么是幼儿,要么是有接种时限要求的患者。接种疫苗的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但“问题疫苗”不仅不能保证预防效果,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影响公众对免疫系统的信心。
让网民愤怒的是,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因非法从事疫苗药品经营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但在试用期内却能够“回原工作岗位”。
疫苗流通不违法。2005年生效的《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疫苗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冷藏、运输、储存等相关条件。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2011年,7个部门发布了《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其中指出:“疫苗管理有待加强。疫苗供应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目前缺乏整体协调。疫苗流通管理薄弱”,并指出:“建立健全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加强冷链运输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疫苗运输的质量保证水平”。
法律法规白纸黑字摆在那里,但“问题疫苗”的非法交易依然屡禁不止。疫苗安全对人类生活至关重要。人们期望,除了及时发现疫苗和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外,还要下功夫,追根溯源,检查生产、流通、购销和使用中的监管漏洞。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运用高效、透明、无缝的监管措施,遏制疫苗非法流通,确保疫苗安全。
标题:{药品信息}新华时评:赶紧堵住疫苗安全的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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